等候賠償期間可否自行處理已撞毁車輛?
汽車在使用時經常有可能發生交通意外及向保險公司索償,一般情況下車主需向
保險公司盡快申報意外情況及涉及意外之其他人士之資料與警方之檔案編號等,然後透過
車廠及公證人評估損失及維修報價,如該車之維修費用超出該車之巿場售價,保險公司一般
會賠償等同該車市場售價之相同金額。
但等候賠償期間車主應如何處理該車呢? 如停放在車廠或私人地方需繳付停泊費
用,保險賠償又是否包括在內? 如不包括,等候賠償時間可能需要一年半載甚或更長時間,
車主除了要繳付停泊費用外更要承擔車輛沒有第三者責任保險之風險。法例規定登記車主
需替名下之車輛購買第三保,但車輛已撞毁根本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車主豈非被迫違法?
就以上情況本人向一位資深保險從業友人查詢,車主是否可在公證人拍照留紀錄及完成維修
報價後自行搵劏車公司處理該車? 處理劏車時又是否需要向保險公司滙報? 保險公司如得
悉車主將已撞毀車輛賣予劏車公司,會否減少賠償金額(原來賠償金額-劏車價=實際賠償金額)。
所得回覆如下:
如車主係意外中受害一方,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償,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賠償
損毀部份,如維修費用超出該車市值保險公司會賠償該車市值之相等金額,而車主可自行處
理該車(繼續維修或劏車),劏車所得金額與保險公司無關。
如車主係購買全保而向自已保險公司索償,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賠償損毁
部份,如維修費用超出該車市值保險公司會賠償該車市值之相等金額,但該車則歸保險公司
所有。保險公司會負責存放該車並可能將該車出售。
{以上資料祇供參考並非必然答案,如有需要應向專業人員查詢}
合發行網址www.hopfathon.com 或中文域名 www.劏車.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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