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如何避免買家或車行唔過戶轉名?

好多朋友賣車時都會遇到買家唔將車輛過戶轉名既問題,買家好多時話忙,唔得閒或
未有保險等藉口推搪,而車行更有D話多一首車難賣,一千元過戶費嘥錢寧願俾多一
千元車價等等,又話唔駛驚,會登記交收時間及佢有試車保可負責週全。
好多人會心軟,尤得買家取去車輛。
咁樣做法大錯特錯,首先除了在運輸署轉名過戶外,並無其他辦法令車主豁免對該車之
責任,簽訂汽車買賣合約及登記交收時間亦不能確保新車主有能力負全責{ 假設車輛涉
及之賠償金額係$100,而新車主全部財產衹有$50,咁尾數邊個負責?難道苦主會放棄追究?}
唯有購備足額之第三者責任保險才可確保週全。試問新車主未轉名成為登記車主,如何
購買第三保?而車行既試車保衹保障受保人在駕駛期間之責任, 受保人不在車內,該車頓
成無任何保障車輛,假設如處理不當發生意外波及其他人仕之財產,登記車主可以破產,
一舖清袋!
最好方法係即時過戶,如真係迫不得已可用另一方法,就係將汽車買賣交易時間及新車
主資料向運輸署登記。 利用運輸署的過戶表格,將正本及副本均完全填妥
包括:新車主名稱,身份証号碼、地址、電話、車輛登記資料、有效的保險單編号及保
單到期日、車價、交收日期及時間、買賣雙方簽署確認。
然後將正本交給買家,法例規定買家需要在72小時內辦妥轉名手續,而車主需要將過戶
表格交回運輸署登記該項交易,可郵寄,副本背後有郵寄地址。運輸署收到該過戶表格
副本後如發覺買家未有在交收後之72小時內辦理過戶轉名手續,會向買家提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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