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架車已停放了超過兩年而運輸署亦通知本人車輛登記 被取消,
是否意味本人無需再辦理任何手續?
A:錯!運輸署祇是取消該車之使用權,並未豁免車主對該 車之責任,
如該車處理不當引起任何責任問題,車主需負全責。
正確做法應盡快聯絡劏車公司處理該車並領取
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然後到運輸署辦理取消車輛登 記手續。
運輸署祇接納兩樣文件作為取消車輛登記理據
{一}車輛拆毀證明書或收據正本(如該車輛已拆毀)
{二}運送文件(如該車已輸往外地)
如想繼續使用該車輛,登記車主須為該車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才可領取新牌照。
首先,登記車主需填妥申請表格 TD 22 及帶備正本身分證、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申請,以便核實車主及車輛的資料。
之後,運輸署將會發出轉介備忘錄給申請人前往指定的車輛 檢驗中心安排驗車。
驗車合格後,申請人可攜同已有驗車主任蓋章的表格 TD 22
及表格內列明的其他所須文件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辦理重新登記及領牌。
如有朋友想知更多劏車及二手汽車買賣需要注意事項,可到 本公司 合發行 網站查閱
合發行網址: www.hopfath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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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車處理不當引起任何責任問題,車主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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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然後到運輸署辦理取消車輛登
運輸署祇接納兩樣文件作為取消車輛登記理據
{一}車輛拆毀證明書或收據正本(如該車輛已拆毀)
{二}運送文件(如該車已輸往外地)
如想繼續使用該車輛,登記車主須為該車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首先,登記車主需填妥申請表格 TD 22 及帶備正本身分證、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申請,以便核實車主及車輛的資料。
之後,運輸署將會發出轉介備忘錄給申請人前往指定的車輛
驗車合格後,申請人可攜同已有驗車主任蓋章的表格 TD 22
及表格內列明的其他所須文件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辦理重新登記及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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